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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办法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5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有效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在学生公寓实行门禁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具体管理,总务处负责监督。学生的处罚由学生处负责。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刷卡进出。公寓楼只对本公寓入住学生开放,非本公寓学生或外来人员须在公寓正常开放时间内由楼内友人带领并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能进入(无证件者须由楼内友人登记),否则不准入内。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公寓晚关门前离开,楼栋值班宿管员应做好提醒和检查。

第三条  学生因调整宿舍更换住宿公寓的,须携带其所在学院签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一卡通通行权限更改。

第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生报到、公寓集体搬迁、毕业生离校等特殊时段可对门禁管理系统另作规定。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事件,门禁系统将自动放行,学生可自由出入。

第五条  门禁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持卡人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门禁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持卡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门禁卡损坏或遗失的,请持卡人到“一卡通充值中心”进行挂失和补办。

第七条 违反学生公寓门禁管理和登记会客制度,不服从值班人员管理,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的,依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学生公寓门禁系统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除相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移动、拆除门禁系统的机具、网络等设备或改变设置、修改他人信息。强制尾随、翻越通过,造成自身安全隐患,并可能造成机器损坏。对因操作不当等行为影响门禁系统正常工作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公物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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