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文件精神,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学校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积极发挥教授治学作用,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公平、公开、公正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现将2016-2017学年校学术委员会运行和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校学术委员会(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及运行情况
2016-2017学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共21位委员,在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及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分工,本年度先后召开学术委员会(含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根据规定,会议作出所有决定均进行了公示。
1.2016年11月15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专题会议,审议省级研究课题结项和2016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两项内容。经过审议表决:《基于道路施工检测专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基于现代学徒制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研究》、《工程测量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研究》等29项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拟同意向发题单位推荐结项;2016年度各系(部)推荐申报的20项院级课题,由于申报质量问题决定暂不立项。
2.2017年6月17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专题会议,审议关于四个校企共建专业教材使用问题。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教材内容、编排格式和价格进行了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工业机器人专业和3D打印技术两个专业的校企合作教材,对软件技术、智能建筑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三个专业的教材提出了具体意见,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协调解决。
3.2017年8月17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专题会议,审议学校教学单位机构调整方案,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根据原有专业建设现状,专业大类属性和相关教学资源,向院领导提供了在原七系两部的基础上,成立水利与电力学院、机械与电气学院、测绘与信息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公共课部、思政课部教学单位的基本方案。
二、校学术委员会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筹备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探索委员履职的激励与约束制度
根据章程,校学术委员会将于2017年下半年进行推举换届,以更大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治校方面的作用。近期学校机构调整,人事变动较大,学术委员会委员大多承担了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或行政事务工作,投入到学术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不足,制约和影响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时效。教育部学术委员会新规程赋予了新形势下学术委员会更多的职责权限,也对学术委员会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学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都将承负较以往更多的任务和工作。因此,应当探索建立制度约束和政策激励措施,对学术委员会履职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积极履职、有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二)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着力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作用;理顺校学术委员会与其院部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关系,支持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规程规定独立开展工作;完善校院(部)两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关系,有效发挥院(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功能;完善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职能部门和基层行政组织的关系,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