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外聘教师是指为完成某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而短期聘用的非本校教师。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申请
1.各院(部)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人员结构不合理而工作确实需要时,可以外聘教师。
2.个别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 可以外聘教师。
3.全校聘任外聘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数的25%以内,具体指标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核定。
二、外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A类课程和B类课程教师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C类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技师(或相当于技师)及以上资格。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3.外聘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与教研活动。
4.外聘教师要实行课程满工作量(完成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聘任,要坚持质量第一、保证教学效果。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外聘教师由各院(部)根据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向教务处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教师人选。外聘教师须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见附件)。
2.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的安排情况对各院(部)提名的外聘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交人事处备案后,由各院(部)与外聘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聘期、任务等事宜。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各院(部)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单位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外聘教师的考核纳入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范畴。
2.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宏观管理,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外聘教师无故终止上课或长时间旷课,应及时解聘。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视情况应扣除应发酬金的20%-50%,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视情况应扣除应发酬金的40%-100%,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外聘教师的考核纳入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范畴,考核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教师的档案由各院(部)管理。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聘用基本情况 | 聘用单位 |
| 受聘时间 |
| 授课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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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班级 |
| 教学课程 |
| 教学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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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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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教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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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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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最高) |
| 获取时间 |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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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最高) |
| 等级 |
| 获取时间 |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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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作单位 |
| 职务 |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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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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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 和技术工 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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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 意见 | 聘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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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聘用单位办理聘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外聘教师个人简历、试讲记录及其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2.本申请表中的“来源”项应选择填写为:高校、企业、其他部门、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