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1、调整现行机构框架中的不利因素,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2、新机构设置科学合理、运转高效,推进学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原则
1、机关部门职能清晰,权责明确,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
2、院部专业划分合理,院内各专业能够互相支撑协同发展;
3、机关各部门职能相对均衡、所属各学院规模相对均衡。
三、调整部门、单位
(一)机关部门
1、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等不再与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办公;党委设立主体办,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2、党委宣传部单独设置,不再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文明办、新媒体中心;
3、科教处职能扩充,新增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名称不变;
4、保卫处单独设置,不再与总务处合署办公;
5、招标、资产采购、资产管理等职能从总务处划出,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处;
6、后勤服务中心保留法人资格,转隶总务处管理;
7、校企合作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
8、撤销对外合作交流处,相应职能并入学院办公室;
9、就业指导处与学生处合署办公。
(二)系部单位
10、水利工程系与电力工程系强电类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新能源发电技术专业)整合,组建水利与电力学院;
11、土木工程系与电力工程系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整合,组建城市建设学院;
12、机械工程系与电力工程系其他专业、信息工程系电子类专业,组建机械与电气学院;
13、测绘工程系与信息工程系其他专业整合,组建测绘与信息学院;
14、在管理系的基础上,组建经济管理学院;
15、中专部整体进入水利与电力学院;
16、基础课部更名为公共课部;
17、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的基础上,组建继续教育学院(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牌子)。
四、调整后的机构设置
(一)学院、部(8个)
1、水利与电力学院
2、测绘与信息学院
3、机械与电气学院
4、城市建设学院
5、经济管理学院
6、继续教育学院(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牌子)
7、公共课部
8、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二)机关(16个)
1.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校友联络办公室(合署办公,简称学院办公室,代管综合档案室)
2、纪委、监察处(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3、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主体办(合署办公)
4、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新媒体中心)
5、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处、就业指导处、团委(合署办公,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资助中心)
6、工会(妇委会、计生办)
7、审计处
8、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办公)
9、质量管理处
10、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
11、科教处(代管职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
12、招生办公室
13、财务处
14、国有资产管理处
15、总务处(对外保留建设管理处牌子)
16、保卫处
(三)直属单位(2个)
1、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合署办公)
2、勘测设计院
五、党组织设置
1、五学院分别设党总支;
2、机关设党总支;
3、设联合党总支(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勘测设计院,继续教育学院);
4、设公共课部直属党支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直属党支部、离退休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