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工作,根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熟悉本院教学规章制度,有一定的高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沟通、交流、协调能力。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系部专业教师。
3.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谨治学,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院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望,任教期间无任何教学事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二、聘任程序
招聘兼职教学督导员采用院内公开招聘的方式,由学院督导处和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1.督导处和人事处联合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者报名并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申报表》;
3.督导处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初审;
4.应聘者签署《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协议书》。
三、聘任期管理
1.兼职教学督导员在业务上接受督导处统一管理,在督导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兼职教学督导员应遵守督导处安排的相关教学督导活动,并按规定提交工作资料;
3.督导处对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每年考核一次,并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四、聘期考核
1.兼职教学督导员每月必须填写督导工作统计表,并上交督导处规定的各种资料;
2.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考核由督导处计算工作量;
3.督导处根据月度考核统计情况,对兼职教学督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月度考核的平均值;
4.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其中优秀不超过整个兼职教学督导员的15%。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按如下标准发放兼职教学督导员酬金:
1.考核优秀者按每节课0.6学时计算;
2.考核称职者按每节课0.5学时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者按每节课0.4学时计算;
4.考核不称职者按每节课0.3学时计算,下一年度不再续聘。
六、纪律要求
对违反督导工作纪律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督导处随时予以解聘,并按学院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