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规范科研行为,促进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根据《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与内容:学校各教学院部的科研组织管理、科研课题、学术论文、社会服务项目、科研平台与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及学术规范等工作。
第三条 考核细则中的科研组织管理、科研课题、科研平台、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和学术规范由科教处组织考核;其它项目的考核依照《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科教处和质量管理处组成联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分学期进行,考核结果为百分制,分项计分标准见附件。根据各单位实际得分对教学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排名。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考核得分作为质量管理处考核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与单位绩效挂钩。
第六条 本细则由科教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20185249323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