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水利行业发展趋势,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原则
1.符合湖北省和水利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湖北省和水利行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2.符合就业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的调研,将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和专业就业前景作为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实际。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优先考虑与现有专业形成专业群、校企合作开展较好的专业。
(二)新增专业的基本条件
新增专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符合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市场;
2.有后续专业建设方案,包含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与建设举措,以及支撑人才培养的其他必需教学文件;
3.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进程所必需的教学资源条件,包括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备、课程资源、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等。
(三)新增专业设置程序
1.专业调研与论证。各二级学院深入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设置进行论证,并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不少于3人的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其中至少有1人来自规模以上企业或知名企业。
2.增设专业申报。各二级学院提交增设专业的申请报告,并附调研报告、论证报告、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报教务处。
3.增设专业评审。教务处在初审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4.评审结果公示。对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公示。
5.增设专业审批。公示结束,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批。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务处上报教育厅。
(四)专业增设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增设申报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增设调研报告;
(2)专业增设论证报告;
(3)相关申请表和备案表;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业设置论证会议记录等。
2.上述文字材料按顺序打印目录后装订成册,并与电子稿一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处。
(五)其他说明
1.对于出现重大发展机遇,面临战略调整,需要增设的专业,不受本文第二条“专业增设基本条件”制约。
2.根据学校每个阶段的事业发展规划与专业总体布局,对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3.专业设置以教育部颁布的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
二、专业调整
(一)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着客观、量化、可操作的原则,对有两届毕业生的专业,选取“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就业率、就业竞争力、专业相关度、满意度”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指标数据来源:
1.各专业招生、报到数据;
2.《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4.其它相关资料。
(二)专业调整指标体系
1.专业动态调整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专业动态调整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排名 | 得分 |
1 | 招生工作(50分) | 计划完成率(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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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率(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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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业率(20分) | 核定就业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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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业竞争力(10分) | 毕业生平均月收入(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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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现状满意度(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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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相关度(10分) | 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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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满意度(10分) | 对专业教育教学满意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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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业建设质量(附加15分) | 完成质量工程情况(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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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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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排名与赋分对照表,见表2。
表2 指标排名与赋分对照表
排 名/名 | 分 值/分 |
1-2 | 100 |
3-8 | 90 |
9-15 | 80 |
16-25 | 70 |
26-30 | 60 |
30-35 | 50 |
35以下 | 40 |
(三)专业调整指标计算
1.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
(1)计划完成率=(录取数/计划数)×100%。
(2)专业报到率=(报到数/录取数)×100%。
2.就业率
核定就业率为教育厅每年核定的毕业生就业率。
3.就业竞争力
就业竟争力包含毕业生“毕业生平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两个维度。分别选取当年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数据,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段分别赋分。
4.专业相关度
专业相关度是指毕业生其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情况。分别选取当年毕业生专业相关度数据,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段分别赋分。
5.满意度
满意度是指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满意情况。分别选取当年毕业生的满意度,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排序段分别赋分。
6.近3年完成或正在建设省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实训条件建设等质量工程项目加10分,同时完成2项以上加15分,近3年完成或正在建设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加5分,同时完成2项以上加8分。
7.如果某专业因样本数不足而导致缺乏相关数据,默认该专业相关指标数值等同于该指标排名最低专业数值,一并纳入排序。
(四)专业调整规则
1.依据指标体系权重所得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最后1名,对该专业则给予黄牌警示。
2.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最后3名范围内,对该专业则给予预警;被给予预警的专业,若次年专业综合指标得分再次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最后3名范围内,则对该专业提出黄牌警示;被给予黄牌警示的专业,若次年专业综合指标得分再次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最后3名范围内或招生不足30人的专业,则由黄牌转为红牌。
3.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处于当年全校所有专业排名前10名范围内,则对该专业授予年度“绿牌专业”称号。
(五)调整措施
1.黄牌专业:以前一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当年招生计划相应削减。
2.专业被警示或被亮黄牌后,如次年该专业相关指标脱离警示范围,则恢复原计划招生。
3.红牌专业:停止该专业招生,确需开办的,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4.学校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应向绿牌专业倾斜。
三、其他说明
1.“专业调整指标体系”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定,其中,“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核定,“就业率”、“ 就业竞争力”、“ 专业相关度”和“满意度”四项指标由就业处负责核定,并报送教务处汇总。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
3.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