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院(部)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奖励范围
第二条 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三类。
第三条 项目类别主要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及其它教学改革等项目。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各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
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奖励量化标准
项目 类别 | 项目名称 | 量化分值 | 备注 |
校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专业 建设 | 品牌、特色、骨干、试点、重点等专业建设 | 50 | 150 | 400 | 以对应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
年度优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30 | —— | —— | 以教务处发文为准 |
课程 建设 | 精品在线开放课 | 40 | 200 | 400 | 以对应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
专业教学资源库 | 60 | 300 | 800 |
年度优秀课程标准 | 5 | —— | —— | 以教务处发文为准 |
年度优秀校本教材 | 10 | —— | —— |
实训条件建设 | 学校实训基地建设 | 20 | 100 | 200 | 以对应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
校内实训设备开发 | 20-50 | 校内实训设备开发需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核备案 |
校企 合作 | 校企合作项目 | 50-100 | 校企共同开展深度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技术研发实验室等,共同开展优质教材、课程资源建设,共同开展教学培训一体的软件开发、开展订单班等 |
150-250 | 开展省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开设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与企业进行单招联合培养、与本科院校开展专本联合培养等 |
另行安排 | 其他项目 |
其它 项目 | 其它教学改革项目 | 根据项目申报及验收 情况确定 | 其它教学改革项目需向教务处申报,并审核备案 |
注:根据学校该项工作的年度绩效切块经费,结合全校当年所有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总赋分值,计算各单项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奖励经费,并适当考虑项目的完成情况。
第四章 考核认定办法
第五条 各项目的申报、审核、认定和审批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 各项目每年申报一次,12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申请表见附件)。
第七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申请,教务处审核后,发放奖励经费,一次性通过的项目奖励经费可以全额发放;立项并需验收的项目,在立项时拨付40%经费,验收通过后支付60%经费。无故终止项目或到期不能结项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停止拨付奖励经费,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第八条 校级项目的建设验收按照立项文件的要求完成,并需通过考核评审。
第九条 奖励经费是对各院(部)的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奖励,由各院(部)提出分配方案,在院(部)绩效分配中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参与两次以上申报或立项,只按最终成功申报或立项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未经教务处审批备案,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只涉及项目奖励经费,不含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绩效奖 励申报表
附件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绩效奖励
申报表
学院(部)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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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 项目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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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
| 项目立项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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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时间 |
| 项目结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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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 项目主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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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考核 主要资料 及结果 |
| 项目奖励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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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意见及印章 |
| 主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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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后附项目立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