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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绩效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院(部)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奖励范围

第二条  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三类。

第三条  项目类别主要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及其它教学改革等项目。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各项目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

 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奖励量化标准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量化分值

备注

校级

省部级

国家级

专业

建设

品牌、特色、骨干、试点、重点等专业建设

50

150

400

以对应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年度优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0

——

——

以教务处发文为准

课程

建设

精品在线开放课

40

200

400

以对应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专业教学资源库

60

300

800

年度优秀课程标准

5

——

——

以教务处发文为准

年度优秀校本教材

10

——

——

实训条件建设

学校实训基地建设

20

100

200

以对应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校内实训设备开发

20-50

校内实训设备开发需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核备案

校企

合作

校企合作项目

50-100

校企共同开展深度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技术研发实验室等,共同开展优质教材、课程资源建设,共同开展教学培训一体的软件开发、开展订单班等

150-250

开展省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开设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与企业进行单招联合培养、与本科院校开展专本联合培养等

另行安排

其他项目

其它

项目

其它教学改革项目

根据项目申报及验收

情况确定

其它教学改革项目需向教务处申报,并审核备案

注:根据学校该项工作的年度绩效切块经费,结合全校当年所有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总赋分值,计算各单项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奖励经费,并适当考虑项目的完成情况。

第四章  考核认定办法

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审核、认定和审批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  项目每年申报一次,12月1日前报送教务处(申请表见附件)。

第七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申请,教务处审核后,发放奖励经费,一次性通过的项目奖励经费可以全额发放;立项并需验收的项目,在立项时拨付40%经费,验收通过后支付60%经费。无故终止项目或到期不能结项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停止拨付奖励经费,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第八条  校级项目的建设验收按照立项文件的要求完成,并需通过考核评审。

第九条  奖励经费是对各院(部)的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奖励,由各院(部)提出分配方案,在院(部)绩效分配中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参与两次以上申报或立项,只按最终成功申报或立项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未经教务处审批备案,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只涉及项目奖励经费,不含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绩效奖         励申报表


附件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绩效奖励

申报表

学院(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级别


项目立项文件名称及文号


项目立项

时间


项目结题时间


项目组成员


项目主要成果


项目考核

主要资料

及结果


项目奖励金额(大写)


教务处审批意见及印章


主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注:表后附项目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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