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结构
三、2023年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5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并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以普通高职教育为主。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学院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国际合作教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学校现有8个教学单位,分别为水利与电力学院、测绘与信息学院、机械与电气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17个机关处室分别为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人事部、统战部、党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团委,工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院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审计处,质量管理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职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财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校友联络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3个直属单位直属单位分别为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湖北长工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三、2023年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2788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92.5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8.0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2%;专户管理事业收入10843.2万元,占预算收入38.8%;其他收入85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3%。
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2788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448.66万元,占总支出62.6%;项目支出10440.1万元,占总支出37.4%。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24497.2万元,占总支出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9万元,占总支出6%;住房保障支出1224万元,占总支出4.4%;债务付息支出498.56万元,占总支出1.8%。
(二)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收入总额27888.76万元,比上年增加4447.23万元,增幅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92.5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拨款348.05万元),比上年增加820.03万元,增幅5.3%;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增加;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10843.2万元,比上年增加3261.2万元,增幅43%,主要原因为将上年预计结转资金纳入本年预算;其他收入853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幅75%,主要原因为增加了社会培训及国培收入。
2023年单位预算支出总额27888.76万元,比上年增加4447.23万元,增幅19%。其中:基本支出17448.66万元,比上年增加2397.46万元,增幅15.9%。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安排14165.92万元,增幅16.5%,主要原因为教职工人员数量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上调,增加引进高层次人才费用和统筹退休费。公用支出安排3282.74万元,比上年增加388.82万元,增幅为13.4%。主要原因为西江楼投入使用导致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440.1万元,比上年增加2049.77万元,增幅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和高校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6192.56万元,比上年增加820.03万元,增幅5.3%。具体包括以下收入:经费拨款补助预算为12351万元,增幅14.4%。奖助学金专项943万元,增幅12.4%。增长原因主要为学生人数增加,生均拨款经费以及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相应增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150.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48.05万元,预编2022年质量提升专项24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02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6192.56万元。支出项目按照经济分类,具体包括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0590万元,增幅9.8%,原因为教职工人员数量增加。安排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4.92万元,增幅15.5%,原因为离退休费用增加。债务利息支出498.56万元,和上年保持一致。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1408.2万元,增幅37.3%。主要原因为资本性支出2011.88万元,其他支出239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学校的日常公用经费。
2023年本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3282.74万元,比上年增加388.82万元,增幅13.4%,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继教学院培训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的增长。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60万元、水电费736.5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47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差旅费80万元,会议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工会会费4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100万,专用材料72万,委托业务费150万,资本性支出4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13.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院“三公”经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023年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总计2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较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规定,我校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编列了2915.6万元的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增加1332.7万元,增幅4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的投入,设备购置类项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
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2.6万元;专户管理事业收入823万元。
按采购内容分类,其中:货物类1457.6万元、服务类784万元、工程类67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59739.78万元,较上年增加4973.74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47567.62万元、专用设备2791.98万元、通用设备6563.7万元、图书档案534.37万元、陈列品281.61万元,家具用具等2000.5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9032.46万元,较上年增加1404.2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6736.22万元、信息数据等2296.2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学校房屋建筑面积153295.74平方米,较上年增加23102.66平方米,主要为长江新城校区房屋调拨入账。其中:办公用房14501.68平方米、业务用房128796.25平方米、其他用房9997.81平方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4辆,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小轿车4辆、大中型车辆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单位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我校根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从产出、质量、效益、满意度等方面对专项资金设定了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并合理设置了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值。从开展项目库建设、绩效目标评价等方面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中的运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专项。其中长期目标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校企融合,工学交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培育工作,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高端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生均设备投入达800元;完成建设共建专业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班,并妥善安排学生实习实训,最终做到学生高质量就业。完成专业教学任务800课时达到用人单位和学生服务满意度较高水平,培养出企业留得住、用得上高质量毕业生;完成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双高院校、双高专业任务,推进学院事业发展。为进一步提升校园环境水平,拓宽学生活动场地,增加学生社区8间;实施体育馆周边环境整治项目,打造学生运动广场,完成校园维修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文化景观挖掘校园文化资源和历史底蕴、弘扬办学精神、提升审美境界和文化品位,传播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年度目标为完成共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突显校企合作特色,完成共建专业校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能够保证日常教学使用,企业培训任务完成率达90%;新引进的高层人才配置公租房住房一套,达到入住标准;组织各专业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与考核,对接企业培训,运用专业平台,建课程资源,探索培养培训新模式,拓宽社会服务“新”面向;推进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深化学校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学校课程资源库,教学质量提高率大于6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校截至2022年底,尚有债务余额近3.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约2.65亿元(含中央财政贴息贷款)、政府债券1.3亿元。
2019年政府专项债券5000万元,利率为4.71%,每年支付利息235.5万元;2020年政府专项债券3000万元,利率为3.75%;每年支付利息112.5万元;2021年政府一般债券5000万元,利率为3.01%,每年支付利息150.5万元。我校从2024年开始归还债券本金。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给单位的财政拨款(补助),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2.教育:反映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政府教育事业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为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7.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不在此科目反映。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9.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0.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1.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4.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5、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6.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1.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2.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3.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7.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29.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0.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1.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3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33.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34.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3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